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项目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珠海华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53号,占地面积为20394.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871.26平方米。项目增产盘式制动片2600吨/年(折合5200万套/年),增产后全厂盘式制动片的总产能为5600吨/年(折合11200万套/年),取消原有项目鼓式制动片和鼓式制动蹄的生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委托广州国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珠海华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6月,项目通过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珠海华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环建表[2025]141号)。项目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编号:91440400671550820F002X)。
2025年6月,项目开工建设;2025年7月,项目竣工,投入调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的9.4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珠海华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三灶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主要是超声波清洗废水及喷淋塔废液,超声波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定期更换的清洗废液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喷淋塔废液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为称料/混料、热压、抛丸、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涂胶、热处理、喷粉、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粉尘废气通过设备与风管连接收集,除了进件口和出件口,其它部位均密闭,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生产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塑料、废过滤材料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委托有相应能力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清洗废液、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废抹布、废干式过滤器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危险废物仓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企业设置了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企业按规定配置了环境应急设施,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企业按规定设置了规范化排污口,办理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
四、验收监测(调查)结论
根据广东中科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华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验收检测报告》, 结果显示:
(一)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三灶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排放。
(二)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处理后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以及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以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相关无组织排放管理要求。
(三)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严格管理。一般固废贮存按照要求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管理处置。
(五)总量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开就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项目所在地以及与项目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在运营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形式和起止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于公开日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2月3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应意见和建议。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华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53号
联系方式:高工1353958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