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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隆润企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5-11-05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规定要求,现对海市隆润企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珠海市隆润企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环评类别:报告表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广东中科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珠海市隆润企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胜利路999号制作陈列楼东侧
公示日期:2025-11-05
文件下载: >> 验收意见(提取码: HUNO)
>> 验收报告(提取码: HUNO)

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珠海市隆润企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胜利路999号制作陈列楼东侧,新增一条喷漆生产线以及一条压铸生产线,新增使用面积4228平方米,年产五金配件1000万件,塑胶配件1000万件,刹车把300万件,刹车杆300万套,拉链杆300万件,前拨主体300万件。

项目工作时长为300天,劳动定员170人,每天1班,每班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委托广州国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珠海市隆润企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5年3月,项目通过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珠环建表〔2025〕97号);已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0400617596203P002Q)。

2025年3月,项目开工建设;2025年4月竣工;2025年6月投入调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0.3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珠海市隆润企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整体验收,即年产五金配件1000万件,塑胶配件1000万件,刹车把300万件,刹车杆300万套,拉链杆300万件,前拨主体300万件。

 

、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三灶水质净化厂处理;生产废水污染源主要是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枪清洗废液、清洗废水、冷却废水、脱模机配比废水。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枪清洗废液不外排,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处理单位接收处理。清洗废水、冷却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三灶水质净化厂处理。脱模机配比废水直接压铸高温蒸发。

(二)废气

项目熔化、压铸产生的金属粉尘:对厂房内的熔炉、压铸机等工位上方做包围型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压铸废气(颗粒物)、抛光粉尘(颗粒物)一同汇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JW-FQ-1020-3)高空排放。

喷漆、烘烤、调漆产生的喷漆废气(有机废气以及漆雾)以及洗枪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漆房废气的收集方式为独立车间整室收集,废气抽风量大于进风量,确保密闭车间内保持为负压。喷漆房废气(颗粒物、NMHC、苯系物)汇入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JW-FQ-1020-2)高空排放。

燃烧机产生的燃烧废气收集后经喷漆废气排放口JW-FQ-1020-2高空排放。

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水池等顶部用盖板遮蔽、定期喷洒除臭剂,经距离的衰减和大气环境的稀释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生产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沉降金属粉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交由废旧物资公司处理处置;喷枪清洗废液、水帘柜废水(含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企业配置了环境应急设施,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排污口规范化。企业设置了规范化排污口,办理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

3、环保管理制度:企业制定了《珠海市隆润企业有限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验收监测(调查)结论

根据广东中科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市隆润企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验收检测报告》, 结果显示:

(一)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项目生产废水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废气。喷漆、烘烤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苯系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喷涂、燃烧机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规定重点地区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

熔化、抛光、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新改扩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界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严格管理。一般固废贮存按照要求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管理处置。

(五)总量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开就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项目所在地以及与项目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在运营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出意见的形式和起止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于公开日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2月3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应意见和建议。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市隆润企业有限公司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胜利路999号制作陈列楼东侧

联系方式:张工137023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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